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清湖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7年11月14日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关于〈关于江山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人大工作的请示〉的答复》、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清湖街道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