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
(2012年6月1日江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调动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建议)的积极性,促进承办单位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活动,切实营造人大代表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条件
1、议案、建议的内容应当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2、议案、建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所提出的方案或办法可行性强。
3、议案、建议的书写符合规范要求,一事一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建议具体明确,有理有据,有解决问题的办法。
4、议案、建议被采纳后,对工作有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或者具有前瞻性,对今后的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代表议案建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承办单位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建立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制度,办理、答复程序严格规范。
2、讲求质量。承办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办理任务,并且在办理工作中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对应该解决和能够解决的,及时抓紧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3、满意率高。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主动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意见,书面答复代表后及时兑现承诺,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比较高。
4、善于创新。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办理工作的途径和方式,特色明显,有鲜活的经验可推广。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名额。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在本届内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名额一般在代表议案、建议总数的5%左右,先进承办单位名额一般在承办单位总数的15%—20%左右。
2、评选方式。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建议名单。先进承办单位评选,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提出议案、建议代表的意见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
3、评选结果。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建议名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产生的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